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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26号
发布时间:2014-08-21 11:1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湛江市霞山区湛锋工贸公司、化州市二轻建筑工程公司、林那义:

本院受理原告黄罗有诉被告湛江市霞山区湛锋工贸公司、化州市手工业联社、第三人化州市二轻建筑工程公司、林那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判决书、上诉状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七月七日

承办法庭:民三庭

承办法官:韩剑     电话:13902506880

来款方式:邮政储蓄银行汇款

汇票号码:1410328192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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