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湛江市霞山区湛锋工贸公司、化州市二轻建筑工程公司、林那义:
本院受理原告黄罗有诉被告湛江市霞山区湛锋工贸公司、化州市手工业联社、第三人化州市二轻建筑工程公司、林那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判决书、上诉状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七月七日
承办法庭:民三庭
承办法官:韩剑 电话:13902506880
来款方式:邮政储蓄银行汇款
汇票号码:1410328192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