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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再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2 15:4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再6号

李锦丽、蒋锦添:

本院再审原审原告吴志勤与原审被告李锦丽、蒋锦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再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二份,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嘉靖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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