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再6号
李锦丽、蒋锦添:
本院再审原审原告吴志勤与原审被告李锦丽、蒋锦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再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二份,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嘉靖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