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庞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袁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2021年10月26日,袁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1949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袁源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案主审法官张荣,书记员李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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