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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194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11:2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庞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袁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2021年10月26日,袁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1949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袁源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案主审法官张荣,书记员李妙丹 

联系方式:0759-2368908,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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