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近几年来,乡村的矛盾纠纷逐年增多,也有数起纠纷变成民事诉讼,村里处理不下来,当事人就闹上法庭,法官每次都坚持到村社来调查、审理。我认为,法官到村里来开庭审理至少有四个好处。
一是方便了群众诉讼,村民在家门口就可以打官司,法官的“多跑腿”换来了群众的“少诉累”。二是强化了基层法制宣传工作,每一次的开庭都是一个活生生的法制教育课,村民旁听庭审,法官以案说法,让村民亲身感受到法治的氛围。三是有利于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村民旁听庭审,发表意见,有利于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形成纠纷化解的合力。四是提升了基层处理纠纷的能力。
以往,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对法律规定不了解,现在法官到村里来处理纠纷,指导村社干部调处矛盾,为当地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