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永兴:
本院受理原告孙荣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2年0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综合庭
联系电话:2368952 刘付莹
2368959 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