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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392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14:5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小旭、洪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诉陈小旭、洪美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39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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