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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362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5 17:4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郑策

本院受理原告黄赖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现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1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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