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真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3285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16.10元,减半收取计58.0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真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3285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16.10元,减半收取计58.0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