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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48号
发布时间:2014-08-25 10:2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铮彬:

本院受理原告严志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承办法庭:民三庭

承办法官:尤伟玲  电话:0759-2368953

来款方式:邮政储蓄银行汇款

汇票号码:141032853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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