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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349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5 17:4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3493号

肖周、郑如敏: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伟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肖周向原告支付湛江市霞山区挖尾村污水池钢板桩打设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53375元;2.判决被告肖周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012.5元(按拖欠工程款53375元的30%计算),支付占用资金利息2135元(按拖欠工程款53375元,每月利率2%计算);3.判决被告郑如敏对被告肖周上述的履行责任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因财产保全所需的调查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陈丽欣)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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