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62号
发布时间:2014-08-25 10:3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谢兴起诉被告林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庭:民三庭

承办法官:韩剑     电话:13902506880

来款方式:邮政储蓄银行汇款

汇票号码:14103291597325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