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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2-01-27 17:58   来源:未知


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是为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法院+工会”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由法院指派工作人员和工会派驻的法律工作者或特约律师组成。工作人员接受法院委派(委托)或受邀协助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在诉前和诉中进行调解,并在诉后为涉案职工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参与法院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等。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适用范围

下列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案件范围的劳动争议,区法院可以委派、委托或邀请工会组织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申请由工会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

(二)群体性劳动争议;

(三)重大、敏感、疑难的劳动争议;

(四)其他适合工会组织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

 

工作原则

1、依法公正。工作室调解员在调解时,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释法答疑,并针对当事人诉求,依法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平等自愿。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时,实行自愿平等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服务。

3、利民便民。工作室调解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免费向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等服务。

4、严格保密。工作室调解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秘密。

工作要求

调解员应遵守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守有关司法礼仪,保持公正形象。

调解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强迫调解;

2、违法调解;

3、徇私舞弊;

4、对当事人压制、打击和报复;

5、侮辱、处罚当事人;

6、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财物;

7、泄露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

8、泄露调解过程中知悉的审判秘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9、其他违反调解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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