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97号
莫家栋、莫家锴:
原告陈江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莫家栋、莫家锴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从2021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函费用、律师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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