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田卢生:
本院受理原告欧少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拖欠货款2012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2月起至付清之日止),月利按七厘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4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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