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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60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31 16:3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告

 

2022)粤0803民初605号

陈蓝星:

本院受理原告林炳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按每月1.5%计算,暂从2021年1月29日起算至其后的利息计算至清偿借款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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