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13号
王凤连: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多赢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凤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2)粤0803 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凤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多赢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375.05元及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3326.07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多赢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8元,由被告王凤连负担378.01元,原告深圳市多赢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07元。原告深圳市多赢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378.01元,被告王凤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378.01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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