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1)粤0803民初3736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4 12:3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1)粤0803民初3736

尹润

本院受理原告洪盛与被告黄健、许秀锋及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健、许秀锋、尹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范围内(黄健未出资范围为3000万元、许秀锋未出资范围为4000万元、尹润未出资范围为3000万元)对海南省天爱船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2019)粤0803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的债务向洪盛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748.86元,由黄健、许秀锋、尹润共同负担,黄健、许秀锋、尹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5748.8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