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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49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15:5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告

2022)粤0803民初497号

杨立根

本院受理原告丁娟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业务签订文件合订本》(合同编号:000155);请求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定金人民币50000元定金外,依法判令被告按照《房屋买卖业务签订文件合订本》(合同编号:000155第十条违约责任第二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1030000元的20%支付违约金206000元,共计256000元);请求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6日24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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