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口角之争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经承办法官陈仁耐心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家属赔付被害人八万余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被告人庞某与被害人陈某在霞山区某餐厅门口进出的时候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相互殴打,期间庞某将陈某打倒在地,致使陈某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公诉机关以庞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陈仁在收到案件后审查认为,庞某与陈某双方只是因为一时口角之争才导致现在的局面。现在被告人庞某的家属也愿意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为从源头化解矛盾,陈仁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在庭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对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经过陈仁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均认识到自身过错并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庞某同意向陈某赔付八万余元,陈某也向庞某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庞某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双方矛盾得以妥善化解。最终,鉴于被告人庞某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霞山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持“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下一步,霞山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成果,有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