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麒伊、陈麒宇、湛江市外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6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为7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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