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霞山法院首次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通过远程庭审视频系统“隔空”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霞山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于2020年2月至2021年10月期间,通过互联网网站和搭建虚假疫苗预约网站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该身份证本人的正面照片、左右上下摇头和张嘴的短视频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使用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中国移动官网上完成实名认证后申请办理电话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共获利329567.37元。被告人吴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吴某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霞山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某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吴某彻底删除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二、判令吴某赔偿人民币329567.37元;三、判令吴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情况】该案由霞山法院刑庭审判员周向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仁、 陈丽及四名人民陪审员黄颖、刘伟琼、谢云英、程远萍共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审判长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就刑事及民事部分进行举证、质证和发表辩论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承办法官陈仁表示: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也日益增长,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容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随意相信来源不明短信及连接,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七人合议庭”是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与以往常见的三人合议庭不同,本案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侧重对案件事实进行评议,法官侧重对法律适用进行评议。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观点,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能够更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更符合公益诉讼的目的,实现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一、哪些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二、何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