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华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美琴诉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2022)粤0803民初40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原定于2022年7月6日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现将庭审时间和地点更改为2020年7月28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