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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83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8 16:4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838

马裕:

本院受理原告候晓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马裕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从2008年9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月利息200元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4日下午16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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