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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64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8 17:5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642号   

韦昌均:

本院受理原告许月春与被告韦昌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3000元(其中包含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鉴定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直接财产损失等);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9月1日上午九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黄细曼

联系电话:0759-2368933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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