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844号
余秋影: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森与被告余秋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8日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