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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89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6 10:3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1891

卢建强、陈凤琴: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卢建强、陈凤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1891号民事裁定书、(2022)粤0803民初18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0926日上午0900分在本院五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

 

联系电话:0759-236899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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