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84号
许和生、许士威、戴美连、许士科: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建材有限公司、林文能与被告苏钊、第三人黄国聪、邓崇健、李艳、许和生、许士威、戴美连、许士科、陈华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建材有限公司、林文能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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