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246号
卢金兰、陈芝记:
本院受理原告邓堪兴、李汝小与被告陈华胜、陈会芳、陈立志、王桂英、苏有登、陈小妹、苏尚建、王小玲、邓立坚、李玉球、卢金兰、陈芝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其中本院判决你们向原告返还其已垫付的款项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