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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237号
发布时间:2014-06-20 15:2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莫其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公娥诉被告莫其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2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邀请监督卡、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4年09月0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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