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 2302号
麦妹仔:
本院受理原告叶金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柒万零伍佰元整(¥70,500元)。及拖欠的利息合计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柒角伍分(¥1,938.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6月9日,被告应支付至实际归还之日)。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其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额外产生的本案的律师费用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6,600)。3.本案的事实费用等由被告承担。上述1-2项费用暂算至2022年6月9日,合计为人民币柒万玖仟零叁拾捌柒角伍分(¥79,038.75)。]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17时在本院三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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