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725号
何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周燕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