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590号
何燕超、茂名市美华石化有限公司:
原告湛江市海润石油化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金培、何燕超、第三人茂名市美华石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在未认缴出资范围内对茂名市美华石化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本金405885.38元、逾期付款利息(以405885.3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21年6月23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暂计至2022年6月11日为47759.18元)以及诉讼费用15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2年9月14日下午15时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2368953 陈大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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