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2480号
劳永志:
本院受理原告陈培婷与被告劳永志、梁东立、张翔霖及湛江市麻章区金王商务酒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