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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794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9-21 16:2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794号

陈建铭: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山诉被告陈建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2)粤0803 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建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雪山尚欠货款3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二、驳回原告李雪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0元,由被告陈建铭负担650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本院无须向其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65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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