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2416号
朗滨: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海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62245元及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以16224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6月30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2年11月10日下午15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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