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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42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8-31 18:5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428号    

方华忠:

本院受理原告廖东、廖杨峰诉被告方华忠、方国娇、卢武珍、卢定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一、限被告方华忠、方国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东、廖杨峰偿还借款本金90878.83元及支付利息(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利息为82704.79元;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90878.8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计算);二、驳回原告廖东、廖杨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37元,由原告廖东、廖杨峰承担4265.33元,被告方华忠、方国娇共同负担3771.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年八月三十一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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