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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801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9-30 18:0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1801号    

李泽琪、杨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莫凡与被告李泽琪、杨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一、限被告李泽琪、杨金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凡偿还借款本金175123.15元及支付利息(以尚欠本金175123.15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二、驳回原告莫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9.27元,由原告莫凡负担763.61元,被告李泽琪、杨金花共同负担3845.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年九月三十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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