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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2023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10-20 15:0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2023号

蔡碧东

原告朱海龙与被告蔡碧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蔡碧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海龙偿还借款本金36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截至2019年12月14日的违约金37800元,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违约金36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3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计算)。二、驳回原告朱海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35.4元,由原告朱海龙负担642.4元,被告蔡碧东负担9193元。原告朱海龙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案件受理费9193元,被告蔡碧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193元,如逾期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236899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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