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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2436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10-20 15:1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2436

伍国金: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海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伍国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2)粤0803 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限被告伍国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湛江市海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实际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由被告伍国金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8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800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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