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2827号
李小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小侨向原告偿还逾期贷款本金人民币76436.47元和利息17288.3元(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以及逾期罚息利息自2022年1月1日起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为止【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的贷款本金余额+逾期的贷款利息按贷款日利率0.02375%计算)×逾期贷款罚息日利率按0.035625%计算×逾期贷款罚息天数】及律师费350元。(合计:94074.77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等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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