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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2999号
发布时间:2022-11-03 11:2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2999号

李土超

本院受理原告陈作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2020年6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追偿欠款所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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