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405号
湛江连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色与被告王丽秀、湛江连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332500元及利息464294.5元(以332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00年9月4日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利息为1596000元;以332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从2020年9月1日计算至2022年9月1日,利息为103740元,减去期间已还利息62900元,合计暂计为1636840元;剩余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合计共196934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30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九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黄细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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