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457号
林弟: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湛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用水用电费合计662.8元。2.依法判令被告从逾期缴交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用水用电费之日起按每日应交费用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218.7元。3.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