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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3568号
发布时间:2022-11-11 11:0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3568号

欧海珠: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欧海珠向原告吴国利偿还款项23000元并支付借期利息及逾期利息(借期利息以34000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2021年5月3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为1950元;逾期利息自2021年5月4日起计算至全部费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至2022年11月1日,为5677.34元。(上述费用本息暂合计为30628.28元,详见附表)。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欧海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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