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608号
陈展强:
本院受理原告谢开华诉你陈展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4000元及利息10815.4元(其中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的利息为9377元;自2022年7月2日起,以124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6日,利息为1438.4元,暂合计10815.4元)。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3年1月31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