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湛清:
原告李小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803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不准原告李小钦与被告赵湛清离婚;二、驳回原告李小钦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法官、李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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