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2)粤0803民初3561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1-30 09:2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赵湛清:

原告李小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803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不准原告李小钦与被告赵湛清离婚;二、驳回原告李小钦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三十

 

 

联系人:李法官、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9-2368908、0759-2368932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7-2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