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803民初3928号
湛江市博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润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颐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湛江市博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润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3月2日下午15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