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爱平:
原告庄正与被告黄爱平、第三人宋朝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裁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35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庄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550元,退还原告庄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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