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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3560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17:1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黄爱平:

原告庄正与被告黄爱平、第三人宋朝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裁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35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庄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550元,退还原告庄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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