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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2917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3-01 09:5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2917号

湛江辉少科技有限公司、陈康强

原告镇江律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辉少科技有限公司、陈康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湛江辉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律合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3850元;二、限被告湛江辉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律合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000元;三、限被告湛江辉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律合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元;四、被告陈康强对被告湛江辉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镇江律合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6.86元,由原告镇江律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73.11元,被告湛江辉少科技有限公司、陈康强负担2133.75元。原告镇江律合科技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2133.75元,被告湛江辉少科技有限公司、陈康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2133.75元,如逾期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三年三月一日

 

联系电话:236899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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