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446号
状元密码(广东)教育科技研究院、北京优能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朋与被告状元密码(广东)教育科技研究院、北京优能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44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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